11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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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名单
1.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2.江苏省人民医院
3.苏州市立医院
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5.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6.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7.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8.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9.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10.烟台毓璜顶医院
11.淄博市中心医院
12.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13.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14.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
15.重庆市中医院
16.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17.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
药监综妆〔2020〕94号显示,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从去年10月16日开启申报流程。
在今年9月,《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进行了大量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五十四条,提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方职责和义务,明确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程序和要求,增加与《条例》相衔接的条款。
在职能规划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地方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技术工作。
(以上部分内容来源于国家药监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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